招聘與離職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
為規(guī)范公司員工招聘、入職、離職的管理流程,完善人才選、育、用、留的管理機制,做到招聘配置
合理,體現(xiàn)人才競爭管理體制,提升公司管理水平,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
第二章 招聘管理
第三條 公司人力資源部職責
1、制定公司年度招聘計劃,并在實際執(zhí)行中給以及時調整;
2、發(fā)布招聘信息,并收集簡歷和應聘資料;
3、組織面試考核,為用人部門的人員錄用提供建議;
4、與候選人談妥薪酬。
第四條 用人部門職責
1、根據(jù)業(yè)務計劃,提出招聘需求;
2、草擬招聘職位的職位描述和任職資格;
3、參與對應聘人員的測評,對其專業(yè)技術水平等進行判斷。
第五條 招聘需求提出的時間要求
為了避免崗位空缺給業(yè)務帶來影響,各用人部門需提前15天提出人員需求申請。(《人員需求申請表》)
第六條 招聘實施
1、內部招聘:公司所有空缺職位,都同時對內部員工開放,并優(yōu)先考慮在職優(yōu)秀員工;如服務滿一年,通過考核其資質、技能、經驗能夠勝任該崗位,可申請公司相應空缺職位。
2、外部招聘:人力資源部根據(jù)招聘的需求,選擇合適有效的招聘渠道,提出外部招聘的申請,涉及費用在500元/場次(含)以上的招聘,需要書面提出報告,并經過總經理審批后方能實施;
第三章 入職管理
第七條 新員工入職程序
1、 通過最后面試考核的應聘者前往公司指定的醫(yī)院進行入職體檢(由醫(yī)院提供體檢表)。體檢合格者,可被安排入職,并確定入職報到時間,不能按時報到者,必須提前1天與公司人力資源部協(xié)商,征得公司同意后可以推遲報到,否則公司有權取消其錄用資格;
2、 入職人員證件審核:
● 入職人員必須出示本人真實有效的身份證和相關崗位要求的資格證書;
● 證件齊備且真實者,按正常程序辦理入職手續(xù);
● 證件不齊者,由人力資源行政部負責人確認后方可辦理入職手續(xù),并要求入職者在一個月內補齊所缺證件;
● 人力資源行政部相關人員將入職者身份證進行掃描存檔,并將其他相關證件復印存檔。
3、入職培訓:新員工報到后,生產工人由人力資源部安排進行安全培訓、規(guī)章制度培訓等。
4、保險:新員工入職后,由人力資源行政部參照地方社保部門及公司相關規(guī)定為新員工購買保險。
6、辦理入職手續(xù)的經辦人按要求填寫《入職資料表》,并交人力資源行政部存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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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試用期管理
第八條 試用期
1、 所有試用人員均實行試用期,試用期期限為1~3個月;
2、 試用期滿之前15天,人力資源部通知用人部門負責人對試用期期滿員工進行考核評估,用人部門在收到通知3天之內將評估好的《員工試用期滿考核表》(附件八)送交人力資源部審核;
3、 試用期考核合格者給予轉正;不合格者,協(xié)商延長試用期或解除勞動關系。
第九條 提前轉正
新員工在試用期內表現(xiàn)突出,可以申請?zhí)崆稗D正,按轉正程序辦理,但試用期不能少于1個月。
第十條 存檔
試用期考核評估的文件存入個人檔案。
第五章 離職管理
第十一條 離職類別
離職種類分為三種:辭職、自動離職、解聘。
1、 辭職
定義:以自愿為原則 ,經員工本人陳述理由提出辭去工作的申請行為。
a) 試用期內辭職:須提前3天將《辭職申請書》(附件十一)提交人力資源部進行審批;
b) 試用期后辭職:須提前一個月將《辭職申請書》提交人力資源部進行審批;
c) 辭職溝通:主要目的是經過面談了解員工的真正辭職原因,進行管理改善。
● 用人部門溝通:用人部門班組長、主管和部門負責人與辭職員工積極溝通,對績效良好的員工要努
力挽留,挽留無效則進行離職面談,離職面談內容包含:
△ 審查文件、資料的所有權、及核實管控情況;
△ 審查其了解公司機密的程度;
△ 審查其負責的工作、進度和角色;
△ 有權代表公司根據(jù)其工作的進展情況確定具體的離職日期。
● 人力資源部面談:
△ 了解員工入職以來的工作績效,及其辭職的原因;
△ 回答員工可能存在的問題;
△ 征求其對公司的評價和建議,以便改善管理。
2、 自動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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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員工連續(xù)曠工3日視為自動離職,用人部門必須及時將自動離職的人員名單送交人力資源部;
b) 人力資源部接到用人部門自動離職人員名單后,通知該員工,對于教育無效者,解除與該員工的勞動關系;
c) 員工自動離職視為放棄一切利益和權力,給公司帶來的經濟損失,公司將依法追究其責任。
3、 解聘:即解除勞動合同。
員工嚴重違反公司規(guī)章制度,滿足解聘條件者,給予解除勞動合同處理。(一個考勤月內連續(xù)曠工3天者,視為嚴重違反公司規(guī)章制度的行為之一)。
第十二條 離職交接
1、 交接:員工須按規(guī)定的相關手續(xù)辦理交接,歸還公司全部物品和欠款,并交相關部門事務責任人確認簽名。
a) 工作交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 公司各項內部文件;
● 公司的技術資料(包括書面文檔、電子文檔等)、培訓資料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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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辦工作的情況說明(包括項目計劃書、項目實施進度說明等);
● 往來客戶、業(yè)務單位信息,包括姓名、單位名稱、聯(lián)系方式、地址、業(yè)務進展情況等;
● 其他直接上級認為應該移交的工作。
b) 事務移交:指員工任職期間所領用物品的移交,主要包括:工卡、宿舍、辦公室及辦公桌鑰匙、勞保用品、工具等。
c) 款項移交:指離職員工將經辦的各類項目、業(yè)務、個人借款等款項移交至財務部。
d) 公司認為應辦理的其他事項。
2、 交接管理:員工有義務進行交接手續(xù),若公司能證明員工無按期移交工作或工作交接存在漏洞,公司有權拒絕結清其工資及相關費用,直至交接完畢為止。對于員工未完全辦理手續(xù),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依法追究其責任。
3各項工作交接完畢后,相關責任人須按《離職交接表》簽字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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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與離職管理制度 [篇2]
一、總則
本制度的制定,是為了規(guī)范公司的人力資源管理,以在人才合理流動的基礎 上實現(xiàn)人才的有效配置。
公司內員工的增補均需嚴格遵守本制度。本制度所稱員工指公司聘用的全部 從業(yè)人員。
招聘錄用應本著組織精心、考察全面、錄取擇優(yōu)、寧缺毋濫的原則。
二、用人申請
1、各部門根據(jù)業(yè)務發(fā)展需要及定員和崗位任職資格條件,提出員工的招聘要求,并填寫《招聘申請表》報人事部門。
2、人事部門負責匯總各部門的招聘申請,并根據(jù)情況提出招聘計劃,報請總經理審批。
3、人事部門在擬定招聘計劃時,應優(yōu)先從公司內部進行人員調配。
三、招聘方式和篩選
1、招聘方式:公司通過媒體發(fā)布招聘廣告、校園現(xiàn)場招聘、員工及其他人員舉薦、離職員工復職等適合公司的其他招聘方式。
2、招聘員工應明確職位、崗位職責、學歷、經驗、能力、性別、年齡等要求。
3、初選。人事部門對全部應聘材料進行篩選后,選出初步合格者,并通知其面試。
4、面試。人事部門與用人部門共同負責對應聘人員的面試,并將其表現(xiàn)詳細填寫在《面試記錄表》中。
5、錄用。面試堅持“誰用人,誰負責”和“雙向選擇,擇優(yōu)錄取”兩個原則。負責面試的部門和人員負責對所有復試者進行評價,并提出錄用或不錄用的意見。對錄用者報請公司領導核準后通知錄用者。
注:1、不得招收年齡小于18周歲的員工。
2、對擬錄用的主管及以上人員和其他重要崗位人員,人事部門需對其工作經歷、身份資料、素質修養(yǎng)及人事相關信息,采取有效的方法進行職業(yè)背景調查。
四 錄用報到及上崗前管理
1、人事部門對應聘人員被錄用時,必須同時通知報到須知,尤其是報到期限。
2、新員工按規(guī)定日期帶齊入職須知中所要求的相關證件(身份證、學歷/學位
證、職稱證書和資格證書、兩張一寸彩色免冠照片)等到公司人事部門報到(未按規(guī)定時間報到的,人事部門負責及時與其聯(lián)系、確認,并及時將情況反饋給用人部門),人事部門辦理入職手續(xù)并將入職手續(xù)復印件傳至財務部門。
4、入職培訓。人事部門對應聘人員辦理完畢入職手續(xù)后,對其進行以下內容的培訓并記錄:
公司簡介、企業(yè)文化、《員工守則》、規(guī)章制度和安全教育等。
五、分配與崗位培訓
1、公司培訓結束后,將員工分配至用人部門。
2、分配到各用人部門的員工(生產一線),首先應進行部門(工區(qū))級安全教育和公司及本部門生產工藝流程、現(xiàn)場管理要求等培訓,然后分配到各班組,各班組根據(jù)本崗位產品和設備性能特點再進行班組級安全和技術、質量培訓。
3、以上培訓均應做好培訓記錄并交人事部門存檔。
六、實習
1、新員工經過部門和班組培訓后,分配至崗位并發(fā)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同時指定專人負責,根據(jù)崗位性質確定實習期限(一般規(guī)定為一個月)。
注:新員工在實習期內不享受公司福利待遇。
2、實習結束,新員工填寫《實習鑒定/轉正審批表》,部門負責人對其試用期表現(xiàn)填寫評價意見。人事部門根據(jù)《實習鑒定/轉正審批表》,對符合條件的新員工報總經理審批后辦理轉正手續(xù)。
3、將《實習鑒定/轉正審批表》復印件轉至財務部,作為新員工薪資發(fā)放依據(jù)。
七、調職(提升、轉崗、降職等)根據(jù)公司和部門需要及員工素質和能力,員工的提升、轉崗、降職等崗位變化應填寫《員工調動通知單》經總經理審批后實施,并同時將復印件傳至財務部。
八、離職、辭職及辭退(解雇)
1、試用期員工應提前一周,正式員工應提前30天填寫 《離職申請表》,經部門負責人和主管副總同意,報請總經理審批。
2、員工若出現(xiàn)以下情形,公司可以視情節(jié)予以辭退或開除處分,必要時將追究其法律責任:嚴重違反公司規(guī)章制度的;嚴重失職或有其他不良行為;散布謠言、泄露商業(yè)或技術秘密公司蒙受損失的;提供虛假入職資料或有其他對公司有嚴重欺騙或欺詐行為的;不服從管理、經常不能保質保量完成工作任務的。
3、不按規(guī)定辦理辭職、離職手續(xù)而自行離職的員工,按自動離職處理。
注:自動離職人員,人事部門應當在決定作出之日起3日內通知當事人在7 日內辦理離職手續(xù),逾期不辦理者按自動放棄當月工資計。 同時,自自行離開之日起至人事部門通知其辦理手續(xù)之間按曠工處理。
4、離職、辭職及辭退(解雇)手續(xù)辦理
4.1員工離職申請獲得批準后,人事應及時通知相關部門關閉。同時離職員工需按《員工離職、辭職及辭退交接單》的要求辦理交接手續(xù),經人事管理部門審核確認后方為離職完畢,并自動解除勞動合同。
注:《員工離職、辭職及辭退交接單》內所規(guī)定的程序全部走完,由總經理簽批后生效,財務部方可結算工資。
4.2部門負責人應指派承接人負責離職人員工作的移交;同時部門負責人負有監(jiān)交責任。
4.3員工離職、辭職及辭退交接事項包括但不僅限于以下方面:各種公用印章、戳記;現(xiàn)金、財務借款、票據(jù)、帳冊、憑證;各種圖書規(guī)章制度、技術文件、文書、檔案等資料(電子、紙質資料);辦公系統(tǒng)上未盡事項、重要經營資料;電腦系統(tǒng)、硬件的完整性以及各系統(tǒng)帳戶的密碼;工器具等待辦或未了的與本部門及其他相關部門的業(yè)務;各種與工作相關的社會關系及客戶關系資源。
九、離職、辭職結算
1離職、辭職員工工資結算至考勤截止日(事實離職日),如有遲到、曠工等考勤異常行為仍需按照考勤制度的相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
2、試用期離職、辭職的員工凡不滿15天的不予發(fā)放工資,超過15天的按實際發(fā)放。
3、員工所有離職、辭職手續(xù)辦理完畢之后,其結算工資將在公司正常發(fā)放工資時統(tǒng)一發(fā)放。離職手續(xù)未清者,將暫停工資發(fā)放。
綜合部 2017-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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