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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師《涉稅服務實務》知識點:逃避繳納稅款行為及處罰
2015年稅務師備考已經(jīng)開始,為了幫助參加2015年稅務師考試的學員鞏固知識,提高備考效果,精心為大家整理了稅務師《涉稅服務實務》相關知識點,希望對廣大考生有所幫助。
稅務師《涉稅服務實務》知識點:逃避繳納稅款行為及處罰
知識點:逃避繳納稅款行為及處罰——刑事處罰
納稅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
(1)數(shù)額較大并且占應納稅額10%以上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
(2)數(shù)額巨大并且占應納稅額30%以上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3)對扣繳義務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shù)額較大的,依照上述規(guī)定處罰;
(4)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為,未經(jīng)處理的,按照累計數(shù)額計算;
(5)有上述行為,經(jīng)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后,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5年內(nèi)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2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說明:因考試政策、內(nèi)容不斷變化與調(diào)整,提供的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如有異議,請考生以權(quán)威部門公布的內(nèi)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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