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v手机免费在线观看,国产女人在线视频,国产xxxx免费,捆绑调教一二三区,97影院最新理论片,色之久久综合,国产精品日韩欧美一区二区三区

建筑工程類

哈爾濱市建筑工程質量保修管理辦法

時間:2023-08-01 08:55:41 煒亮 建筑工程類 我要投稿
  • 相關推薦

哈爾濱市建筑工程質量保修管理辦法

  《哈爾濱市政府關于修改<哈爾濱市建筑工程質量保修管理辦法>的決定》已經20xx年xx月24日市政府第xx次常務會議通過,現(xiàn)予公布,自20xx年2月1起施行。下面是辦法的全文:

哈爾濱市建筑工程質量保修管理辦法

  哈爾濱市建筑工程質量保修管理辦法

  (根據20xx年1月6日《哈爾濱市政府關于修改〈哈爾濱市建筑工程質量保修管理辦法〉的決定》修訂)

  第一條 為加強建筑工程質量管理,維護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建筑所有人和使用人(以下統(tǒng)稱用戶)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黑龍江省建設工程質量監(jiān)督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qū)域內新建、改建、擴建建筑工程質量保修管理。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建筑工程質量保修,是指對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后在保修期限內出現(xiàn)的質量缺陷,予以修復的活動。

  本辦法所稱質量缺陷,是指建筑工程的質量不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設計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約定所出現(xiàn)的質量問題。

  第四條 建筑工程質量保修堅持施工單位對建設單位負責,建設單位對用戶負責的原則。

  第五條 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市行政區(qū)域內建筑工程質量保修的監(jiān)督管理工作,并負責本辦法的組織實施。

  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轄區(qū)內建筑工程質量保修的監(jiān)督管理工作。

  市和縣(市)建筑工程質量監(jiān)督機構具體負責本行政區(qū)域內建筑工程質量保修的日常監(jiān)督管理工作。

  第六條 建筑工程在質量保修期限內出現(xiàn)質量缺陷,建設單位應當及時無償進行保修,保證用戶正常使用。

  因建筑工程質量缺陷給用戶造成經濟損失或者人身傷害的,由責任人按照有關法律規(guī)定予以賠償。

  第七條 建筑工程的質量保修范圍和正常使用條件下最低保修期限按照下列規(guī)定執(zhí)行:

  (一)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guī)定的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wèi)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5年;

  (三)供熱、供冷系統(tǒng)工程,為2個采暖期、供冷期;

  (四)設備安裝工程,為2年;

  (五)裝飾裝修工程,包括內外墻飾面開裂、起鼓和脫落,墻內表面潮濕霉變,油漆、涂料脫皮,臺階、排水坡斷裂、沉陷,室內地面空鼓、起砂和開裂,門窗變形、透氣,陽臺、窗臺漏水,為2年;

  (六)其他項目的質量保修范圍和期限,按照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簽訂的合同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八條 施工單位對建筑工程的質量保修期從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因建設單位原因未按期組織竣工驗收的,自施工單位提交竣工驗收申請90日起,自動進入質量保修期。

  建設單位對建筑工程的質量保修期從用戶取得準入通知之日起計算。

  第九條 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后,建設單位應當向用戶提供《質量保證書》,屬于住宅工程的還應當同時提供《房屋使用說明書》。

  第十條 由于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及用戶拆、改、修和使用不當造成的工程質量缺陷,不屬于工程質量保修范圍。

  第十一條 建筑工程質量保修期內,用戶有權對工程質量缺陷向建設單位提出質量保修要求,建設單位應當履行保修義務。建設單位不履行保修義務的,用戶可以向工程質量監(jiān)督機構投訴。

  建筑工程質量監(jiān)督機構受理質量投訴后,應當查明原因,明確責任,及時通知并監(jiān)督有關責任單位履行保修義務。

  第十二條 建設單位接到用戶保修要求或者工程質量監(jiān)督機構的保修通知后,應當在3日內派人到現(xiàn)場核查情況,屬工程質量保修范圍內的,與用戶共同確定保修內容,達成保修協(xié)議,并在15日內組織施工單位予以保修。

  涉及建筑結構安全及嚴重影響使用功能質量缺陷的,建設單位應當立即派人進行現(xiàn)場核查,并予以搶修。

  工程保修過程中,用戶應當給予配合。

  第十三條 保修項目的質量標準應當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設計文件和承包合同的約定。

  第十四條 建筑工程在規(guī)定的質量保修期內出現(xiàn)質量缺陷的,由建設單位先行承擔相應的質量保修責任,并承擔維修費用;屬于施工單位或者其他單位責任的,由建設單位向施工單位或者其他單位追償。

  在保修期內,建設單位分立、合并或者發(fā)生其他變更的,保修責任由變更后的單位承擔。

  第十五條 施工單位未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范、標準和設計文件和承包合同約定施工造成質量缺陷的,應當承擔質量保修責任。

  第十六條 勘察設計單位勘察設計缺陷造成工程質量缺陷的,應當承擔質量保修責任。

  監(jiān)理單位與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串通,弄虛作假,降低工程質量,造成工程質量缺陷的,應當承擔相應質量保修責任。

  第十七條 在保修期內,因建筑材料、構配件不合格等原因導致質量缺陷的,有關單位應當按照下列規(guī)定承擔質量保修責任:

  (一)屬于施工單位采購的,由施工單位承擔質量保修責任;

  (二)屬于建設單位采購的,由建設單位承擔質量保修責任;

  (三)屬于工程質量檢測單位提供虛假或者錯誤檢測報告的,由工程質量檢測單位承擔質量保修責任。

  第十八條 建筑工程質量實行預留保證金制度,建筑工程質量保證金按照下列標準預留:

  (一)民用建筑工程按照工程造價的2%預留;

  (二)工業(yè)建筑工程按照工程造價的1%預留。

  第十九條 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前,施工單位應當在指定銀行開設專門賬戶,并按照本辦法第十八條規(guī)定的標準將質量保證金存入,建設單位也可以從工程結算價款中一次性劃撥存入施工單位開設的賬戶。

  建筑工程質量保證金應當?顚S茫魏螁挝缓蛡人不得挪用。建筑工程質量監(jiān)督機構對質量保證金的使用、退還實施統(tǒng)一監(jiān)督管理。

  第二十條 在質量保修期內,工程出現(xiàn)質量缺陷,施工單位未履行保修義務的,經建筑工程質量監(jiān)督機構認定,建設單位可以委托其他單位維修,所發(fā)生的維修費用,從質量保證金中扣除。

  建設單位不履行保修義務的,由建筑工程質量監(jiān)督機構委托其他單位維修,所發(fā)生的維修費用,從質量保證金中扣除。

  第二十一條 質量保修期滿,建筑工程質量保證金按照下列規(guī)定退還:

  (一)工程未出現(xiàn)質量缺陷的,質量保證金的本金和利息退還施工單位;

  (二)工程出現(xiàn)質量缺陷,施工單位已經按照規(guī)定履行保修義務的,質量保證金的本金和利息退還施工單位。

  第二十二條 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建設單位未按照本辦法規(guī)定向用戶提供《質量保證書》,屬于住宅工程的,未向用戶提供《房屋使用說明書》,導致用戶使用不當造成質量缺陷的,由建設單位負責保修。

  第二十三條 建筑工程在保修期內出現(xiàn)質量缺陷,建設單位未按照本辦法規(guī)定組織保修的,由市、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建設單位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四條 建筑工程在保修期內出現(xiàn)質量缺陷,施工單位未履行保修義務的,按照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規(guī)定進行處罰。

  第二十五條 因工程質量責任發(fā)生糾紛的,當事人可以協(xié)商解決或者申請建筑工程質量監(jiān)督機構調解解決;協(xié)商或者調解不成的,可以按照合同約定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六條 違反本辦法其他規(guī)定的,由有關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七條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建筑工程質量監(jiān)督機構工作人員應當依法履行職責,不得玩忽職守、徇私、濫施處罰。

  違反本條前款規(guī)定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自20xx年2月1日起施行。

  建設工程質量保修制度

  建設工程質量保修制度是指對建設工程在竣工驗收后的一定期限內發(fā)現(xiàn)的工程質量缺陷,由承包人承擔修復責任、返工或更換,由責任單位負責賠償損失的制度。建設工程是一種長期使用的耐用品,在其合理的壽命內,各責任主體應保證建設工程的正常使用。在工程竣工驗收之前或之時發(fā)現(xiàn)建設工程質量問題的,承包人必須經修復完好后,發(fā)包人才能組織竣工驗收,在竣工驗收合格后,方能交付使用;有些質量問題具有隱蔽性,在竣工驗收時未被發(fā)現(xiàn),而是在交付使用一段時間后才出現(xiàn),在法律規(guī)定或合同約定的質量保修期內,承包人應當負責修復,以保障用戶正常使用建設工程的權利!督ㄖā返诹䲢l第一款規(guī)定:“建筑工程實行質量保修制度!薄督ㄔO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規(guī)定:“建設工程實行質量保修制度。建設工程承包單位在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竣工驗收報告時,應當向建設單位出具質量保修書。質量保修書中應當明確建設工程的保修范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第三條、第四條規(guī)定:“本辦法所稱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是指對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后在保修期限內出現(xiàn)的質量缺陷,予以修復。本辦法所稱質量缺陷,是指房屋建筑工程的質量不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以及合同的約定!薄胺课萁ㄖこ淘诒P薹秶捅P奁谙迌瘸霈F(xiàn)質量缺陷,施工單位應當履行保修義務!20xx年版示范文本將《工程質量保修書》作為合同附件簽訂人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一、工程質量保修

 。ㄒ唬┕こ藤|量保修的范圍

  《建筑法》第六十二條第二款規(guī)定:“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圍應當包括地基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電氣管線、上下水管線的安裝工程,供熱、供冷系統(tǒng)工程等項目:保修的期限應當按照保證建筑物合理壽命年限內正常使用,維護使用者合法權益的原則確定。具體的保修范圍和最低保修期限由國務院規(guī)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釋義》一書對該條款所作的釋義,對建筑工程實行質量保修的范圍包括:

  (1)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建筑物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質量問題直接關系建筑物的安全,這兩項工程是不允許存在質量隱患的,而一旦發(fā)現(xiàn)建筑物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存在質量問題,也很難通過修復辦法解決。法律規(guī)定對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實行保修制度,實際上是要求施工企業(yè)必須確保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的質量。對使用中發(fā)現(xiàn)的地基基礎工程或主體結構工程的質量問題,如果能夠通過加固等確保建筑物安全的技術措施予以修復的,施工企業(yè)應當負責修復;不能修復造成建筑物無法繼續(xù)使用的,有關責任者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2)屋面防水工程。鑒于目前房屋建筑工程中的屋面漏水問題突出,《建筑法》將屋面防水工程的保修問題單獨列出。對屋頂、墻壁出現(xiàn)漏水現(xiàn)象的,施工企業(yè)應當負責保修。

  (3)其他土建工程。亦即除屋面防水工程以外的其他土建工程,包括地面與樓面工程、門窗工程等。例如,對正常使用中發(fā)現(xiàn)的室內地坪空鼓、開裂、起砂,墻皮、面磚、油漆等飾面脫落,廁所、廚房、盥洗室地面泛水、積水,陽臺積水、漏水等土建工程中的質量問題,應屬建筑工程的質量保修范圍,由施工企業(yè)負責修復。

  (4)電氣管線、上下水管線的安裝工程,包括電氣線路、開關、電表的安裝,電氣照明器具的安裝,給水管道、排水管道的安裝等。建筑物在正常使用過程中,如出現(xiàn)電器、電線漏電,照明燈具墜落或者上下水管道漏水、堵塞等屬于電氣管線、上下水管線等安裝工程的質量問題的,施工企業(yè)應當承擔保修責任。

  (5)供熱、供冷系統(tǒng)工程,包括暖氣設備、中央空調設備等的安裝工程等,施工企業(yè)也應對其質量承擔保修責任。

  (6)其他應當保修的項目范圍!督ㄖā窙]有全部列舉應由施工企業(yè)承擔保修責任的項目范圍,而是使用“等”字來概括,同時授權國務院對具體保修范圍作出規(guī)定。因此,凡屬國務院規(guī)定和合同約定應由施工企業(yè)承擔保修責任的項目,施工企業(yè)都應當負責保修。

  根據《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第十七條的規(guī)定,下列兩種情形不屬于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范圍:

  (1)因使用不當或者第三方造成的質量缺陷;

  (2)不可抗力造成的質量缺陷。

  (二)工程質量保修的期限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條規(guī)定:“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ㄒ唬┗A設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guī)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ǘ┪菝娣浪こ、有防水要求的衛(wèi)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5年;

 。ㄈ┕崤c供冷系統(tǒng),為2個采暖期、供冷期;

 。ㄋ模╇姎夤芫、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山發(fā)包方與承包方約定。建處設工的保修劃,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第七條關于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與《建設工程質量竹理條例》的規(guī)定基本一致!冻鞘械缆饭芾項l例》第十八條規(guī)定:“城市道路實行工程質量保修制度。城市道路的保修期為1年,自交付使用之日起計算。保修期內出現(xiàn)工程質量問題,由有關責任單位負責保修。”

  在建設工程正?⒐を炇盏那闆r下,建設工程質量保修期的起算從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算。但是,承包人已經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發(fā)包人拖延驗收的,應當以承包人提交驗收報告之日為建設工程保修期的起算點。建設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發(fā)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轉移占有建設工程之日為建設工程保修期的起算點!督ㄔO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九條第二款規(guī)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發(fā)現(xiàn)建設單位在竣工驗收過程中有違反國家有關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規(guī)定行為的,責令停止使用,重新組織竣工驗收!狈洗饲樾蔚,應以建設工程重新竣工驗收合格的日期為建設工程保修期的起算點。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行政法規(guī)關于建設工程最低質量保修期的規(guī)定是效力性強制規(guī)定,不得通過約定排除。當事人未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約定質量保修期的,可參照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確定質量保修期。當事人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約定的質量保修期低于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最低保修期的,該約定無效,應當按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確定質量保修期。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若干疑難問題的解答》(20xx年)第四條:“如何認定當事人約定的保修期低于法律規(guī)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條款的效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約定的正常使用條件下工程的保修期限低于國家和省規(guī)定的最低期限的,該約定應認定無效。”江蘇、四川等地的高級人民法院也有類似規(guī)定。

 。ㄈ┍P挢熑渭百M用的承擔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規(guī)定:“建設工程在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發(fā)生質量問題的,施工單位應當履行保修義務,并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薄斗课萁ㄖこ藤|量保修辦法》第十三條至第十五條規(guī)定:“保修費用由質量缺陷的責任方承擔。”“在保修期內,因房屋建筑工程質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人身、財產損害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可以向建設單位提出賠償要求。建設單位向造成房屋建筑工程質量缺陷的責任方追償!薄耙虮P薏患皶r造成新的人身、財產損害,由造成拖延的責任方承擔賠償責任!20xx年版示范文本通用合同條款第15.4.2項規(guī)定,保修期內,修復的費用按照以下約定處理:

  (1)保修期內,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的缺陷、損壞,承包人應負責修復,并承擔修復的費用以及因工程的缺陷、損壞造成的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

  (2)保修期內,因發(fā)包人使用不當造成工程的缺陷、損壞,可以委托承包人修復,但發(fā)包人應承擔修復的費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潤;

  (3)因其他原因造成工程的缺陷、損壞,可以委托承包人修復,發(fā)包人應承擔修復的費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潤,因工程的缺陷、損壞造成的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根據上述規(guī)定,在建設工程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建設工程保修責任的主體是承包人即施工單位,但承包人并不一定是保修費用的承擔主體,保修費用應當由造成建設工程質量缺陷的主體承擔,如建設工程質量缺陷由數個主體造成,則應依法律規(guī)定或合同約定,按造成質量缺陷主體的過錯程度、過錯與質量缺陷之間的因果關系等,由各主體承擔連帶責任或按份責任。

  案例56

  齊齊哈爾市非凡建筑裝飾工程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非凡公司)與泰來縣聚洋購物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聚洋公司)、泰來縣鑫宇房地產開發(fā)有限責任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最高人民法院再審認為:關于非凡公司是否應當承擔工程質量不合格修復費用的問題。

  非凡公司再審主張聚洋公司未經驗收擅自使用案涉工程,依據雙方合同約定及《建設工程司法解釋》第十三條的規(guī)定,其不應當對工程質量不合格承擔責任,因而不應當承擔修復費用。本院認為,施工單位依法應對施工的建設工程質量負責!督ㄔO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規(guī)定:“施工單位對施工中出現(xiàn)質量問題的建設工程或者竣工驗收不合格的建設工程,應當負責返修”,第四十條第三款規(guī)定:“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第四十一條規(guī)定:“建設工程在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發(fā)生質量問題的,施工單位應當履行保修義務,并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上述規(guī)定表明,施工方對建設工程應承擔的質量責任,包括對工程施工中出現(xiàn)的質量問題及經驗收不合格工程應承擔的質量返修責任,以及對經驗收合格的工程在使用過程中出現(xiàn)的質量問題應承擔的保修責任。前者系基于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等規(guī)定對工程質量應承擔的責任。后者系基于雙方簽訂的保修合同或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約定的保修條款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等規(guī)定對工程質量應承擔的責任。

  本案雙方簽訂的《工程裝修合同書》第六條約定,未經驗收擅自使用案涉工程,視為聚洋公司對該工程已經驗收合格。聚洋公司在案涉工程竣工后未經驗收即開業(yè)使用,根據上述約定,自其實際使用之日起即應認定工程已經驗收合格,非凡公司不再負有施工中或經驗收不合格的質量返修責任,僅對案涉工程質量在保修期內及保修范圍內負有保修義務,承擔保修責任。聚洋公司于20xx年9月24日就工程質量問題提起反訴,未超過《工程裝修合同書》第八條約定的1年質保期。據此,二審判決認定作為發(fā)包方的聚洋公司未經驗收擅自使用案涉工程,應承擔工程經合法驗收合格之后的法律后果,非凡公司對工程質量負有保修義務符合雙方合同約定及法律規(guī)定。但是,聚洋公司在原審中是以非凡公司承包的部分裝飾裝修工程質量沒有達到國家規(guī)定的質量標準,屬于根本違約,應當給付因工程質量不合格而給聚洋公司造成的實際損失為由,反訴請求判令非凡公司承擔因裝飾裝修工程質量不合格所需的返修費用。本院再審庭審中,聚洋公司稱,其提起的反訴是針對施工質量不合格提出的,不是使用過程中的保修責任。

  因此,本案聚洋公司反訴要求非凡公司承擔的是因其施工工程質量不合格而產生的質量責任,并非訴請非凡公司履行保修義務,承擔保修責任。一審法院基于聚洋公司申請,委托鑒定機構進行鑒定也是針對施工的部分工程質量是否合格及返修需要的費用,并非針對案涉工程是否出現(xiàn)了屬于保修范圍的質量缺陷及需要的維修費用。據此,二審法院在認定非凡公司對案涉工程質量應承擔的是保修責任的前提下,判決維持了一審判令非凡公司給付聚洋公司工程質量不合格修復費用的判決結果,實際上是判決非凡公司承擔了工程施工中出現(xiàn)的或工程經驗收不合格產生的質量責任,與非凡公司依據合同約定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對案涉工程應承擔的保修責任不一致,適用法律確有錯誤,予以糾正。

  由于聚洋公司反訴提出質量異議時案涉工程尚在質保期內,雙方對案涉工程的質量爭議在本案一審、二審及再審訴訟期間一直持續(xù)。質量及修復費用的鑒定報告顯示,在雙方因質量問題發(fā)生糾紛期間,案涉工程出現(xiàn)了需要維修的質量問題,而且經鑒定亦存在不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合格質量標準的情形。非凡公司作為施工方,對質保期內出現(xiàn)的屬于保修范圍的工程質量缺陷依法應履行保修義務。但在雙方發(fā)生糾紛期間,非凡公司并未對工程出現(xiàn)的質量問題是否屬于保修范圍進行核查并進行維修。鑒于雙方當事人在原審中沒有對工程出現(xiàn)的質量問題哪些屬于保修范圍及責任如何承擔進行協(xié)商及訴辯主張,原審法院亦未對雙方就案涉工程質量問題各自應承擔的責任進行釋明,也沒有對經鑒定的工程質量問題是否屬于保修范圍進行審理認定,且聚洋公司主張其已在鑒定部門現(xiàn)場勘查并作出鑒定意見后自行委托他人對存在的質量問題進行了維修,據此,對于非凡公司應承擔的保修義務范圍內的工程質量責任,不應因訴訟期間的持續(xù)而免除,扣除本案訴訟期間,聚洋公司可在判決生效后3個月內另行主張權利。

 。ㄋ模┍P蘖x務的履行

  《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第九條規(guī)定:“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內出現(xiàn)質量缺陷,建設單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應當向施工單位發(fā)出保修通知。施工單位接到保修通知后,應當到現(xiàn)場核查情況,在保修書約定的時間內予以保修。發(fā)生涉及結構安全或者嚴重影響使用功能的緊急搶修事故,施工單位接到保修通知后,應當立即到達現(xiàn)場搶修。”第十條規(guī)定:“發(fā)生涉及結構安全的質量缺陷,建設單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應當立即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保修方案,施工單位實施保修,原工程質量監(jiān)督機構負責監(jiān)督!钡谑粭l規(guī)定:“保修完成后,由建設單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組織驗收。涉及結構安全的,應當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根據上述規(guī)定,保修義務的履行程序如下:

  1.發(fā)包人或建筑物所有權人發(fā)出保修通知。在保修期內發(fā)現(xiàn)建設工程質量缺陷后,發(fā)包人或建筑物所有權人應當及時向承包人發(fā)出保修通知。發(fā)生涉及結構安全或者嚴重影響使用功能的緊急搶修事故,發(fā)包人應當立即向承包人發(fā)出保修通知。20xx年版示范文本通用合同條款第15.4.3項規(guī)定:“在保修期內,發(fā)包人在使用過程中,發(fā)現(xiàn)已接收的工程存在缺陷或損壞的,應書面通知承包人予以修復,但情況緊急必須立即修復缺陷或損壞的,發(fā)包人可以口頭通知承包人并在口頭通知后48小時內書面確認,承包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合理期限內到達工程現(xiàn)場并修復缺陷或損壞!睋耍l(fā)包人或建筑物所有權人發(fā)出的保修通知一般應采取書面形式,在情況緊急時,可以口頭通知,但應當在口頭通知后48小時內書面確認。

  2.承包人到現(xiàn)場核查情況。法律、行政法規(guī)并未規(guī)定承包人到現(xiàn)場核查情況的期限,示范文本通用條款對此也未作規(guī)定,雙方當事人可以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或質量保修書中對承包人到現(xiàn)場核查情況的期限進行約定。一些地方的規(guī)范性文件對承包人到現(xiàn)場核查情況的期限作了規(guī)定。例如,深圳市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規(guī)定:“施工單位應當自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五日內到達現(xiàn)場核實在情況,并予以保修。發(fā)生涉及結構安全或者嚴重影響使用功能的緊急事故的,應當立即搶修!薄豆枮I市建筑工程質量保修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規(guī)定:“建設單位接到用戶保修要求或者工程質量監(jiān)督機構的保修通知后,應當在3日內派人到現(xiàn)場核查情況,屬工程質量保修范圍內的,與用戶共同確定保修內容,達成保修協(xié)議,并在15日內組織施工單位予以保修。涉及建筑結構安全及嚴重影響使用功能質量缺陷的,建設單位應當立即派人進行現(xiàn)場核查,并予以搶修。工程保修過程中,用戶應當配合!

  3.承包人在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和合同約定時間內予以保修。20xx年版示范文本《工程質量保修書》約定,屬于保修范圍、內容的項目,承包人應當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內派人保修。發(fā)生緊急事故需搶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應當立即到達事故現(xiàn)場搶修。對于涉及結構安全的質量問題,應當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規(guī)定,立即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設計人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實施保修。雙方當事人可以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專用條款另外約定緊急情況和涉及結構安全質量問題之外質量缺陷的保修時間。

  4.承包人完成保修后,由發(fā)包人或建筑物所有權人組織驗收。承包人完成保修任務后,應及時通知發(fā)包人或建筑物所有權人,發(fā)包人或建筑物所有權人應當組織驗收,以確定承包人完成保修后建設工程質量是否合格。對于一般的建設工程質量問題,發(fā)包人或建筑物所有權人可以會同承包人自行驗收,或邀請專業(yè)機構進行驗收。涉及結構安全的,應當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ㄎ澹┏邪速r償修復費用的情形

  《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第十二條規(guī)定:“施工單位不按工程質量保修書約定保修的,建設單位可以另行委托其他單位保修,由原施工單位承擔相應責任!彼痉▽嵺`中,經常有發(fā)包人在保修期內委托他人對建設工程質量缺陷進行維修,之后起訴要求承包人承擔修復費用的情況。對此,需要分不同情形進行處理:

  1.承包人不具備施工資質,也不具備修復工程資質。在這種情形下,發(fā)包人可以委托有相應資質的單位對工程質量缺陷進行修復,因委托他人修復產生的合理費用,發(fā)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承擔。

  2.發(fā)包人通知承包人修復,但承包人拒絕修復,或者未在法定或約定期限內修復。在這種情形下,發(fā)包人也可以委托有相應資質的單位對工程質量缺陷進行修復,因委托他人修復產生的合理費用,發(fā)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承擔。

  3.發(fā)包人未通知承包人,而是徑直委托他人對工程進行修復。在這種情形下,發(fā)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支付修復產生的費用,修復的費用以承包人自行修復工程所需的合理費用為限。因委托他人修復工程增加的費用,發(fā)包人無權向承包人主張。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若干疑難問題的解答》(20xx年)第三十條規(guī)定:“發(fā)包人以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為由,要求承包人承擔修復費用的,如何處理?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承包人拒絕修復、在合理期限內不能修復或者發(fā)包人有正當理由拒絕承包人修復,發(fā)包人另行委托他人修復后要求承包人承擔合理修復費用的,應予支持。發(fā)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或無正當理由拒絕由承包人修復,并另行委托他人修復的,承包人承擔的修復費用以由其自行修復所需的合理費用為限!备=ㄊ「呒壢嗣穹ㄔ骸蛾P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疑難問題的解答》(2007年)第十一條規(guī)定:“建設工程質量不合格,發(fā)包人拒絕由承包人修復而另行委托他人修復的,承包人應否承擔修復費用?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建設工程質量不合格的,承包人應當承擔合理的修復費用。發(fā)包人無正當理由拒絕由承包人修復而另請他人修復的,因另請他人而增加的費用不應由承包人承擔。”

  案例57

  江蘇南通二建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南通二建)與吳江恒森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恒森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認為:

  1.屋面廣泛性滲漏屬客觀存在并已經法院確認的事實,竣工驗收合格證明及其他任何書面證明均不能對該客觀事實形成有效對抗,故南通二建根據驗收合格抗辯屋面廣泛性滲漏,其理由不能成立。其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進而認為其只應承擔保修責任而不應重作的問題,同樣不能成立。因為該條例是管理性規(guī)范,而本案屋面滲漏主要系南通二建施工過程中偷工減料而形成,其交付的屋面本身不符合合同約定,且已對恒森公司形成僅保修無法救濟的損害,故本案裁判的基本依據為《民法通則》(已失效)《合同法》(已失效)等基本法律而非該條例,根據法律位階關系,該條例在本案中只作參考。本案中屋面滲漏質量問題的賠償責任應按“誰造成,誰承擔”的原則處理,這是符合法律的公平原則的。

  2.屋面滲漏的質量問題不在于原設計而在于南通二建偷工減料,未按設計要求施工,故應按全面設計方案修復。南通二建上訴提出,原設計方案中伸縮縫部位無翻邊設計,不符合蘇J9503圖集要求;原設計方案中屋面伸縮縫未跨越坡低谷點,設計坡度不夠;原設計方案中屋面伸縮縫以兩種不匹配材料粘接。并認為上述設計缺陷均是造成屋面滲漏的原因。對南通二建所提的異議,工程質量檢測中心曾于20xx年3月15日出具鑒定意見,對原設計方案是否有缺陷以及與屋面滲漏是否存在因果關系作出說明。二審庭審中,工程質量檢測中心的鑒定人員也出庭接受了質詢。關于原設計方案中伸縮縫部位無翻邊設計的問題,二審認為,蘇J9503圖集并非強制性規(guī)定,伸縮縫翻邊僅是為進一步保險起見采取的更有效的防水措施,伸縮縫是否做翻邊與屋面滲漏之間無必然聯(lián)系,施工方如果按照原設計規(guī)范保質保量施工,結合一般工程施工實際考量,屋面不會滲漏。南通二建欲以原設計方案伸縮縫部位無翻邊設計減輕其自身責任的上訴理由缺乏依據。關于原設計屋面伸縮縫未跨越坡低谷點的問題,二審認為,增大屋面坡度并跨越坡低谷點,其雖有利防水防漏,但南通二建嚴格按原設計標準施工即能防止?jié)B漏,故南通二建該上訴理由亦不能成立。關于原設計中屋面伸縮縫以兩種不匹配材料粘接的問題,二審認為,不同種材料原本難言完全匹配,且國家并沒有相關規(guī)范或標準對材料粘接匹配作出禁止性規(guī)定,此點與屋面滲漏亦無必然聯(lián)系,故南通二建該上訴理由也不能成立。換言之,合同雙方在合同的履行中均應認真而善意地關注對方的權利實現(xiàn),這既屬于合同的附隨義務,亦與自身的權利實現(xiàn)緊密關聯(lián),故而南通二建的此類抗辯更應事前溝通而不應成為其推卸責任的充分理由。

  關于本案屋面滲漏應按何種方案修復的問題,二審認為,根據法律規(guī)定,因施工方原因致使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施工方理應承擔無償修理、返工、改建或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本案中,雙方當事人對涉案屋面所做的工序進行了明確約定,然南通二建在施工過程中,擅自減少多道工序,尤其是缺少對防水起重要作用的2.0厚聚合物水泥基彈性防水涂料層,其交付的屋面不符合約定要求,導致屋面滲漏,其理應對此承擔違約責任。鑒于恒森公司幾經局部維修仍不能徹底解決屋面滲漏,雙方當事人亦失去信任的合作基礎,為徹底解決雙方矛盾,原審法院按照司法鑒定意見認定按全面設計方案修復,并判決由恒森公司自行委托第三方參照全面設計方案對屋面滲漏予以整改,南通二建承擔與改建相應責任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亦屬必要。

  3.全面設計方案修復費用應在考慮案情實際的基礎上合理分擔。二審認為,在確定賠償責任時,應以造成損害后果的各種原因及原因力大小為原則。一審法院根據天正鑒定所及工程質量檢測中心的鑒定意見,認定屋面滲漏南通二建未按設計圖紙施工為主要原因,路燈破壞防水層為局部和次要原因。一審法院在鑒定機構就破壞防水層的路燈對屋面防水層整體防水功能的影響程度無法做出明確判斷的情況下,鑒于屋面滲漏位置與路燈位置的關系、路燈局部破壞防水層對屋面滲漏整體情形的影響力大小等因素,且南通二建擅自減少工序在先,即使沒有該處路燈螺栓孔洞影響防水層,也難避免屋面滲漏的事實,酌情減輕南通二建15萬元賠償責任尚屬得當。至于全面設計方案的費用應否下浮9.5%的問題。二審認為,承擔全面設計方案的工程造價,是南通二建作為施工人向恒森公司承擔的違約責任,與工程實際施工工程款結算分屬不同的法律關系,南通二建要求比照施工工程款下浮9.5%的方式計算全面設計方案修復費用,缺乏合同依據和法律依據。關于全面設計方案費用中,0~100毫米厚細石混凝土找平層費用536,379.74元是否應當扣除的問題。二審認為,0~100毫米厚細石混凝土找平層是涉案工程原設計方案沒有的,系全面設計方案中為配合伸縮縫部位翻邊設計而增加的,由此增加的費用536,379.74元應從總修復費用中扣除。綜前所述,南通二建在本案中應支付的修復費用合計為2,877,372.30元(3,xx8,436.68元+365,315.36元-150,000元-536,379.74元)。

  二、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

  根據《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辦法》所作的定義,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是指

  發(fā)包人與承包人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中約定,從應付的工程款中預留,用以保證承

  包人在缺陷責任期內對建設工程出現(xiàn)的缺陷進行維修的資金。司法實踐中,建設

  工程質量保證金主要涉及以下幾個問題:

  (一)缺陷責任期

  缺陷責任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承擔缺陷修復義務,且發(fā)包人預留質量保證金(已繳納履約保證金的除外)的期限,自工程實際竣工日起計算。根據20xx年版示范文本通用條款的規(guī)定,缺陷責任期內,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應負責維修,并承擔鑒定及維修費用。如承包人不維修也不承擔費用,發(fā)包人可按合同約定從保證金或銀行保函中扣除,費用超出保證金額的,發(fā)包人可按合同約定向承包人進行索賠。承包人維修并承擔相應費用后,不免除對工程的損失賠償責任。發(fā)包人有權要求承包人延長缺陷責任期,并應在原缺陷責任期屆滿前發(fā)出延長通知。理解缺陷責任期的關鍵在于厘清其與質量保修期之間的界限。建設工程正?⒐を炇盏那闆r下,缺陷責任期和質量保修期均自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算:在缺陷責任期和質量保修期內,承包人都負有對工程質量缺陷進行維修的義務。這些是缺陷責任期和質量保修期相似的地方。但是,缺陷責任期與質量保修期存在明顯的區(qū)別,主要體現(xiàn)在:

  (1)起算時間存在一定區(qū)別。建設工程正?⒐を炇蘸细駮r,缺陷責任期和質量保修期的起算時間一致,均為竣工驗收合格之日。但是,如果由于發(fā)包人原因導致建設工程無法按照約定日期進行竣工驗收的,根據《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辦法》第八條的規(guī)定,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驗收報告90天后,工程自動進入缺陷責任期。但法律法規(guī)對質量保修期沒有這方面的規(guī)定。

  (2)期限上存在較大差異!督ㄔO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三款規(guī)定:“缺陷責任期一般為1年,最長不超過2年,由發(fā)、承包雙方在合同中約定!薄督ㄔO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對質量保修期則作了最低期限的規(guī)定,當事人不得在合同中對質量保修期作出低于最低保修期限的約定。建設工程質量保修期一般長于缺陷責任期。

  (3)承擔責任上存在差異。《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辦法》第九條規(guī)定:“缺陷責任期內,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應負責維修,并承擔鑒定及維修費用。如承包人不維修也不承擔費用,發(fā)包人可按合同約定從保證金或銀行保函中扣除,費用超出保證金額的,發(fā)包人可按合同約定向承包人進行索賠。承包人維修并承擔相應費用后,不免除對工程的損失賠償責任。由他人原因造成的缺陷,發(fā)包人負責組織維修,承包人不承擔費用,且發(fā)包人不得從保證金中扣除費用!钡谑畻l規(guī)定:“缺陷責任期內,承包人認真履行合同約定的責任,到期后,承包人向發(fā)包人申請返還保證金!备鶕鲜鲆(guī)定,設立缺陷責任期最主要的意義在于其是預留質量保證金的期限,在缺陷責任期內承包人不履行維修義務,發(fā)包人可以從保證金中扣除相應的費用;缺陷責任期內承包人履行維修義務,則發(fā)包人應在約定時間返還質量保證金。而質量保修期是承包人承擔工程質量保修義務的期限,承包人在質量保修期不承擔保修義務,需承擔支付修復費用、賠償損失等責任,質量保修期與質量保證金的返還并不存在關系。

  (二)工程質量保證金與工程質量保修金

  20xx年10月20日實施的《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第十四條第(四)項規(guī)定:“發(fā)包人收到承包人遞交的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后,應按本辦法規(guī)定的期限(合同約定有期限的,從其約定)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修改意見。發(fā)包人根據確認的竣結算報告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保留5%左右的質量保證(保修)金、待工程交付使用一年質保期到期后清算(合同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質保期內如有返修,發(fā)生費用應在質量保證(保修)金內扣除!痹撘(guī)定未區(qū)分工程質量保證金和工程質量保修金,在實踐中造成一定混亂。2005年1月xx日實施的《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已失效)仍未區(qū)分質量保證金和質量保修金。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清理規(guī)范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的通知》(國辦發(fā)〔20xx〕49號)第一條規(guī)定:“全面清理各類保證金。對建筑業(yè)企業(yè)在工程建設中需繳納的保證金,除依法依規(guī)設立的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工程質量保證金、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外,其他保證金一律取消。對取消的保證金,自本通知印發(fā)之日起,一律停止收取。”該通知保留的四類保證金中包括工程質量保證金,刪除工程質量保修金的規(guī)定,工程質量保修金這一概念不應再保留。20xx年7月1日施行的《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辦法》沒有保留工程質量保修金的概念,僅使用工程質量保證金的概念!督ㄔO工程司法解釋(一)》也僅采用工程質量保證金的概念?梢,工程質量保修金和工程質量保證金已統(tǒng)一為工程質量保證金。

 。ㄈ┕こ藤|量保證金的性質

  工程質量保證金是為保證承包人在缺陷責任期內對工程缺陷進行維修而由發(fā)包人從應付工程價款中預留的資金。工程質量保證金不同于定金,不適用定金罰則,數額不得超過工程總價的3%,與定金不得超過合同標的的20%不同。工程質量保證金與金錢質押也存在明顯的區(qū)別,金錢質押中的質押物是特定化的,區(qū)別于債務人或第三人其他財產的金錢,其所有權屬于債務人或第三人,即金錢質權的金錢雖然轉移了占有,但該金錢因為其特定化的特點導致其喪失了一般等價物的功能,不能為債權人任意支配。工程質量保證金則不同,發(fā)包人從應付工程價款中預留的款項與發(fā)包人的財產并未嚴格區(qū)分,發(fā)包人對于工程質量保證金已經具有所有權,這與法定擔保中的流質非常類似,但法律對此未加以禁止,實踐中亦廣泛應用。工程質量保證金是一種擔保,明顯區(qū)別于工程預付款。

  工程質量保證金的法律性質分析如下:

  (1)質量保證金屬于金錢擔保。金錢擔保是通過特定數額的金錢得失的規(guī)則效力使債務人產生心理壓力,促使債務人為避免自己的金錢損失而積極履行債務,保障債權實現(xiàn)。嚴格來講,金錢也屬于物的一種,但與其他物的不同之處在于其屬于一般等價物,因而差異明顯有必要將此種擔保單列為一種方式。

  (2)質量保證金屬于非典型擔保。質量保證金雖在實務中較為常見,但相關法律卻未對其適用規(guī)則作出明確規(guī)定,故屬于非典型擔保。

  (3)工程質量保證金從發(fā)包人應當支付的工程價款中預先扣留,這不同于其他類型的質量保證金。

  (4)工程質量保證金是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發(fā)包人應當預留的資金,而且工程質量保證金的數額、返還期限等均由法律法規(guī)規(guī)制,這與其他類型質量保證金的由當事人任意約定不同。

  (四)工程質量保證金的預留與提供

  發(fā)包人應當在招標文件中明確保證金預留內容,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當事人應當對質量保證金預留的方式、比例、期限、爭議處理程序等進行約定!督ㄔO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辦法》第五條至第七條規(guī)定:“推行銀行保函制度,承包人可以銀行保函替代預留保證金!痹诠こ添椖靠⒐で埃呀浝U納履約保證金的,發(fā)包人不得同時預留工程質量保證金。采用工程質量保證擔保、工程質量保險等其他保證方式的,發(fā)包人不得再預留保證金!鞍l(fā)包人應按照合同約定方式預留保證金,保證金總預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3%。合同約定由承包人以銀行保函替代預留保證金的,保函金額不得高于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3%!

  根據20xx年版示范文本通用合同條款的規(guī)定,承包人提供質量保證金有以下三種方式:

  (1)質量保證金保函;

  (2)相應比例的工程款;

  (3)雙方約定的其他方式。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質量保證金原則上采用上述第(1)種方式。

  質量保證金的扣留有以下三種方式:

  (1)在支付工程進度款時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質量保證金的計算基數不包括預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價格調整的金額;

  (2)工程竣工結算時一次性扣留質量保證金;

  (3)雙方約定的其他扣留方式。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質量保證金的扣留原則上采用上述第(1)種方式。發(fā)包人累計扣留的質量保證金不得超過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3%。如承包人在發(fā)包人簽發(fā)竣工付款證書后28天內提交質量保證金保函,發(fā)包人應同時退還扣留的作為質量保證金的工程價款;保函金額不得超過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3%。

 。ㄎ澹┵|量保證金的返還

  缺陷責任期內,建設工程未出現(xiàn)質量問題,或者雖然出現(xiàn)質量問題,承包人依合同約定履行修復義務,缺陷責任期到期后,承包人有權向發(fā)包人申請返還質量保證金!督ㄔO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辦法》第十條規(guī)定:“缺陷責任期內,承包人認真履行合同約定的責任,到期后,承包人向發(fā)包人申請返還保證金!钡谑粭l規(guī)定:“發(fā)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還保證金申請后,應于14天內會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核實。如無異議,發(fā)包人應當按照約定將保證金返還給承包人。對返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發(fā)包人應當在核實后14天內將保證金返還承包人,逾期未返還的,依法承擔違約責任。發(fā)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還保證金申請后14天內不予答復,經催告后14天內仍不予答復,視同認可承包人的返還保證金申請。”20xx年版示范文本通用合同條款第15.3.3項對質量保證金返還的規(guī)定與《建

  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辦法》基本一致。《建設工程司法解釋(一)》第十七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承包人請求發(fā)包人返還工程質量保證金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ㄒ唬┊斒氯思s定的工程質量保證金返還期限屆滿;

 。ǘ┊斒氯宋醇s定工程質量保證金返還期限的,自建設工程通過竣工驗收之日起滿二年;

  (三)因發(fā)包人原因建設工程未按約定期限進行竣工驗收的,自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驗收報告九十日后當事人約定的工程質量保證金返還期限屆滿;當事人未約定工程質量保證金返還期限的,自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驗收報告九十日后起滿二年。發(fā)包人返還工程質量保證金后,不影響承包人根據合同約定

  或者法律規(guī)定履行工程保修義務!备鶕摋l規(guī)定,當事人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專用條款約定質量保證金返還期限的,該約定期限屆滿,承包人可以申請發(fā)包人返還工程質量保證金;當事人未在合同專用條款約定質量保證金返還期限,但將20xx年版示范文本通用條款訂入合同的,則依通用條款規(guī)定的期限確定發(fā)包人返還質量保證金的期限;當事人未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約定質量保證金的返還期限,則自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滿2年的,承包人可以申請發(fā)包人返還質量保證金;當事人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約定質量保證金的返還期限超過2年,承包人申請返還質量保證金的年限仍為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滿2年;因發(fā)包人原因導致建設工程未按約定期限進行竣工驗收,則自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驗收報告90日作為返還工程質量保證金起算的日期。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合同約定的工程質量保證金返還期限仍可參照。

  案例58

  阿爾山市人民政府與中鐵九局集團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

  最高人民法院再審審查認為:關于案涉工程質保金635,678元應否返還問題。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是指發(fā)包人與承包人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中約定,從應付的工程款中預留,用以保證承包人在缺陷責任期內對建設工程出現(xiàn)的缺陷進行維修的資金。雙方在《公路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第4.4條約定:“工程質量保證金按結算價款的3%預留,初驗并在乙方將初驗中所發(fā)現(xiàn)的質量問題處理后15日內返還給乙方50%,余50%在竣工驗收一年后15日內返還…”該工程交付使用時間及通車時間為20xx年10月25日。按照施工合同約定,從20xx年10月25日起,1年后15日內應返還質保金。雙方在《補充協(xié)議》中約定:工程缺陷責任期為2年,保修期為5年,質保金為合同價款的5%。因此,635,678元質保金應按照《補充協(xié)議》的約定于工程缺陷責任期屆滿后返還,即20xx年10月25日前返還,不能按約返還應支付相應的利息損失。故二審法院根據雙方在《補充協(xié)議》中的約定,判決阿爾山市人民政府返還質保金635,678元并無不當。

  發(fā)包人預留質量保證金,實際上占用了承包人的資金,因此,根據20xx年版示范文本通用條款的規(guī)定,發(fā)包人在缺陷責任期屆滿時應同時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發(fā)布的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支付利息(自20xx年8月20日起為全國銀行間同業(yè)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當然,當事人可以在合同專用條款中排除這一規(guī)定。

  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案件審理指南》(20xx年)第四十三條規(guī)定:“當事人對質量保證金返還期限有約定的,承包人請求按照約定返還工程質量保證金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適用《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辦法》(建質20xx)295號)第二條規(guī)定,缺陷責任期最長為2年。發(fā)包人應在最長缺陷責任期(2年)期滿后將質量保證金返還承包人。質量保證金的期限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算;工程因發(fā)包人原因未能竣工驗收的,自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驗收報告90天后起算。發(fā)包人返還質量保證金后,不影響承包人依照合同約定或法律規(guī)定履行工程保修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