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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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爭議的范圍及解決方法
1.勞動爭議的范圍包括:
(1)因確認勞動關系發(fā)生的爭議;
(2)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fā)生的爭議;
(3)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fā)生的爭議;
(4)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fā)生的爭議;
(5)因勞動報酬、工傷醫(y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fā)生的爭議。
2.勞動爭議解決方法
、僮孕袇f(xié)商或請工會等第三方共同協(xié)商達成和解
、谡{解組織申請調解
③勞動仲裁
、芊ㄔ涸V訟
勞動仲裁
勞動仲裁參加人
包括:當事人、當事人代表、第三人、代理人
(1)當事人
、賱趧张汕矄挝换蛘哂霉挝慌c勞動者發(fā)生爭議的,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為共同當事人。
②勞動者與個人承包經營者發(fā)生爭議,申請仲裁時,應當將發(fā)包的組織和個人承包經營者作為當事人。
、郯l(fā)生爭議的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撤銷以及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歇業(yè),不能承擔相關責任的,依法將其出資人、開辦單位或主管部門作為共同當事人。
(2)當事人代表
勞動者一方10人以上,并有共同請求的,勞動者可以推舉3至5名代表參加仲裁活動。
(3)代理人
、佼斒氯丝梢晕写砣藚⒓又俨没顒。
、趩适Щ蛘卟糠謫适袷滦袨槟芰Φ膭趧诱撸善浞ǘù砣舜鸀閰⒓又俨,無法定代理人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為其指定。
、蹌趧诱咚劳,由其近親屬或者代理人參加仲裁活動。
(4)第三人
有利害關系的第三人,可以申請參加或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通知其參加。
申請仲裁時效
(1)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1年。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2)勞動關系存續(xù)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fā)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1年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1年內提出。
(3)仲裁時效的中斷:清零(主觀原因)
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
(4)仲裁時效的中止:暫停(客觀原因)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xù)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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