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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必考點:土地增值稅征收管理
導語: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納稅人應當依照哪些條例的規(guī)定繳納土地使用稅呢?土地增值稅征收管理又是指什么?我們一起來看看相關的內容吧。
土地增值稅征收管理
(一)土地增值稅納稅申報程序
1.納稅人應在轉讓房地產合同簽訂后7日內,到房地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2.納稅人采取預售方式銷售房地產的,對在項目全部竣工結算前轉讓房地產取得的收入,稅務機關可以預征土地增值稅,之后辦理納稅清算后,多退少補。
(二)土地增值稅納稅清算
1.土地增值稅的清算條件
區(qū)分“應當清算”和“可要求清算”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應當進行土地增值稅的清算:
①房地產開發(fā)項目全部竣工、完成銷售的;
②整體轉讓未竣工決算房地產開發(fā)項目的;
、壑苯愚D讓土地使用權的。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稅務機關可以要求納稅人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
、僖芽⒐を炇盏姆康禺a開發(fā)項目,已轉讓的房地產建筑面積占整個項目可售建筑面積的比例在85%以上,或該比例雖未超過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積已經出租或自用的;
②取得銷售(預售)許可證滿三年仍未銷售完畢的;
、奂{稅人申請注銷稅務登記但未辦理土地增值稅清算手續(xù)的;
④省級稅務機關規(guī)定的其他情況。
(三)納稅地點
土地增值稅納稅人發(fā)生應稅行為應向房地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繳納稅款。
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納稅人
現(xiàn)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規(guī)定,在城市、縣城、建制鎮(zhèn)、工礦區(qū)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以下簡稱土地使用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guī)定繳納土地使用稅。
1.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由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或者個人繳納;
2.擁有土地使用權的納稅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者實際使用人繳納;
3.土地使用權未確定或者權屬糾紛未解決的,由實際使用人納稅;
4.土地使用權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別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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