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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yè)招聘管理制度
一、 目的 為滿足公司持續(xù)、穩(wěn)定、快速發(fā)展對人才的需要,規(guī)范公司的招聘流程,提高人力資源管理工作效率,健全人才選用機制,更加科學、合理地配置公司人力資源,依據(jù)《勞動法》等國家法律和有關地方法規(guī),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湖南省電力線路器材有限公司員工的招聘管理。
三、 原則
3.1 按照“公開招聘”、“平等競爭”、“人崗匹配”、“先內后外”、“不超編”等原則,根據(jù)工作分析結果、結合公司戰(zhàn)略發(fā)展需求、目前人力資源狀況開展招聘工作,使用人機制更加科學、合理的原則。
3.2 公開招聘原則:公司所有職位需求實時公布,采取公開招聘的方式進行內聘或外聘。
3.3 內聘優(yōu)先原則:內部提拔和培養(yǎng)是公司用人原則,只要可以內部培養(yǎng),則優(yōu)先考慮內聘;
3.4 按崗需要原則:是對招聘計劃質的要求。各部門填寫《人力資源需求申請表》需明確要求崗位需求與目標,使日常的招聘工作有的放矢,并為招聘渠道的選擇提供前提。
3.5 有效渠道及分析原則:即對所需人才可能適用的招聘方法進行分析,以取得有效的招聘成果?晒┻x擇的招聘渠道有廣告招聘、人才市場招聘、校園招聘、委托勞務公司招聘、大型招聘會、互聯(lián)網(wǎng)招聘等。
3.6 責任分解原則:在審核應聘人的過程中,人力資源部與用人部門根據(jù)各自優(yōu)勢在審核的內容上進行明確分工,使審核結果盡可能地真實。
3.7 考核原則:試用期過程中嚴格考核,保證進入公司的員工最終素質與崗位匹配。
四、招聘的基本條件
4.1 入職公司員工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1
4.1.1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無不良記錄;
4.1.2經區(qū)以上醫(yī)院檢查證明身體健康;
4.2 有以下情況之一者不得錄用:
4.2.1法律限定和政府規(guī)定不能錄用者;
4.2.2曾被公司辭退、開除者;
4.2.3隱瞞個人經歷、提供虛假資料、采取欺騙行為以達到被錄用者;
4.2.4患各種疾病未治愈者;
4.3 特殊情況人員,經總經理批準后可適當放寬有關條件。
五、招聘職責與權限
公司人力資源部是公司招聘工作的主管部門,其招聘職責和權限如下:
5.1 根據(jù)公司發(fā)展戰(zhàn)略制定公司中、長期人力資源規(guī)劃。
5.2 制定和完善公司招聘管理制度,規(guī)范招聘流程。
5.3 確定公司招聘計劃,并制定與之匹配的招聘策略。
5.4 負責公司各崗位招聘工作的組織與實施、規(guī)范與控制。
5.5 根據(jù)公司薪酬政策,與用人部門協(xié)商確定擬錄人員的工資待遇,報批后執(zhí)行。
5.6 跟蹤、考察新招聘員工的正常工作表現(xiàn),及時提出試用期轉正、辭退等的處理意見。
5.7 將新招聘人員信息備案并及時更新人事信息數(shù)據(jù)。 用人部門應積極參與本部門人員的招聘工作,同時應根據(jù)人力資源部安排,積極參與其他部門對口專業(yè)人員的招聘活動。其招聘職責如下:
5.1.1 根據(jù)工作分析結果,不斷完善本部門的崗位說明書,明確崗位職責和任職資格條件,建立崗位勝任力素質模型,為員工招聘提供基礎依據(jù)。
5.2.2 根據(jù)部門人力資源需求狀況向人力資源部門提供人員需求計劃,需求計劃中應包含明確的崗位描述、任職資格條件及其他特殊需求。
5.3.3 根據(jù)本部門崗位招聘需求,積極搜尋公司內、外部符合條件的人選,并向人力資 2
源部門推薦。
5.4.4 根據(jù)人力資源部門安排,選擇業(yè)務能力強、對擬招聘崗位的職責、任職資格條件等有深入理解,并有一定面試、甄選技巧的人員參與招聘工作。
5.5.5 對候選人專業(yè)技術水平進行測評。若有關于業(yè)務、技術能力考察的筆試內容,則須負責相關筆試試題的命題、閱卷工作。
5.6.6 配合人力資源部完成對試用期內員工評估及員工轉正申請的考核意見。
六、招聘細則
6.1招聘渠道
公司的招聘可采用內部招聘和外部招聘兩種渠道。為提高員工對公司的積極性、忠誠度和滿意度,公司原則上采取以內部招聘為主、外部招聘為輔的政策,同時根據(jù)崗位特點、人才需求數(shù)量、新員工到位時間和招聘費用等因素綜合考慮。
6.1.1內部招聘 在尊重用人部門、鑒于內部員工比較了解企業(yè)的情況,對企業(yè)的忠誠度較高,內部招聘可以改善人力資源的配置狀況,提高員工的積極性,公司進行人才招聘應優(yōu)先考慮內部招聘。
4.1.1.1內部招聘對象的主要來源由有提升、工作輪換等員工。內部招聘的主要方法有推薦法(經本公司員工推薦)、公告法(使全體員工了解崗位空缺,通過競聘選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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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2內部招聘公告
人力資源部根據(jù)公司所需招聘崗位的名稱及任職要求,擬定內部招聘公告,并通過OA系統(tǒng)發(fā)布招聘信息。
4.1.1.3公司管理崗位可試行競聘方式。經各用人部門申請,人力資源部審核,總經理審批通過后,可對空缺崗位進行競聘。
4.1.1.4篩選
人力資源部將參考申請人和空缺職位的相應上級主管意見,根據(jù)空缺崗位的任職要求進
行初步篩選。對初步篩選合格者,人力資源部組織內部招聘評審小組進行內部評審,評審結果經候選人所在部門領導及空缺崗位部門領導同意后生效。
4.1.1.5調崗 經評審合格的員工應在一周內做好工作移交,并到人力資源部辦理調動手續(xù),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憑人力資源部開辦的《內部調動通知書》到新部門報到。
4.1.1.6內部招聘管理
內部進行招聘,由人力資源負責組織、空缺崗位部門協(xié)助,如內部招聘不能滿足崗位要求時進行外部招聘。
4.1.2外部招聘
外部招聘有利于招聘一流人才,樹立企業(yè)形象和帶來新思想,但招聘成本相對較大,決策風險較大,篩選時間長,也容易影響內部員工的積極性。
外部招聘工作的組織以人力資源部為主,其他部門配合。必要時公司高層領導、相關部門參加。
4.1.2.1外部招聘渠道
員工推薦:公司鼓勵員工推薦優(yōu)秀人才,由人力資源部本著平等競爭、擇優(yōu)錄用的原則按程序考核錄用;
網(wǎng)絡招聘:通過公司指定的招聘網(wǎng)站發(fā)布招聘信息,并對符合條件的候選人電話預約面試;
招聘會招聘:通過參加各地人才招聘會招聘;
校園招聘:參與各大院校舉行的校園招聘會,與院校就業(yè)辦老師聯(lián)系,預定宣講會場地,或在校園內的畢業(yè)生就業(yè)網(wǎng)發(fā)布公司招聘信息;
4.1.2.2外部招聘管理
人力資源部統(tǒng)一協(xié)調各部門的外部招聘工作,包括整體宣傳、與相關單位或部門的
聯(lián)系、外出招聘人員的組織等。
6.2招聘流程
4.2.1提報招聘需求:
因工作、生產和業(yè)務發(fā)展需要,各部門需增加用人,由各部門填寫《人力資源需求申請表》,經人力資源部、分管領導審核,總經理批準后交人力資源部安排招聘。
4.2.2招聘的實施
4.2.2.1人力資源部根據(jù)各部門人員需求,有針對性的統(tǒng)一組織并開辟招聘渠道。
4.2.2.2招聘部門負責人以下級別人員,由其用人部門負責人提出申請,人力資源部組織;招聘部門負責人(含)以上級別人員,由總經理提出要求后人力資源部部組織。
7. 人員招聘選拔程序
7.1 應聘資料收集 根據(jù)招聘崗位的要求,由人力資源部會同各部門進行初選。審查求職者的個人簡歷和求職表,并根據(jù)收集到的求職者信息建立公司人才儲備庫。
7.2 簡歷初選
7.2.1人力資源部根據(jù)應聘者提供的資料,對每個人的優(yōu)劣部分進行充分的評價分析,初步做出選擇意向。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A、學歷、專業(yè)技能、工作經驗、語言等是否與招聘要求一致;
B、年齡及健康狀況是否適應崗位要求;
5.2.2 適合其他崗位的資料推薦給相關崗位的部門,對符合要求的資料送交用人力資源部門進行審核,審核認可的應聘者由人力資源部負責通知初試。
7.3 面試
7.3.1面試時間與地點由人力資源部與各參與面試人員協(xié)商確定后統(tǒng)一安排。
7.3.2招聘職位為部門負責人級以下的,初試面試官為人力資源部招聘負責人,招聘職位為部門負責人級以上(包括部門負責人級),初試面試官為人力資源部經理與用人部門分
管領導。
7.3.4人力資源部負責對應聘者進行篩選和初試;合格者填寫《入職申請表》;由各部門負責人進行復試,車間人員安排至生產現(xiàn)場進行技能考核;復試合格的車間人員經公司分管領導同意后到人力資源部辦理入職手續(xù),機關部室人員還須總經理同意后方可到人力資源部辦理入職手續(xù)。
7.3.5考核內容:
A、儀表、修養(yǎng)、談吐;
B、求職動機和工作期望;
C、責任心和協(xié)作精神;
D、專業(yè)知識與專業(yè)技能;
E、相關工作經驗;
F、素質測評;
G、必要時增加筆試。
7.4履歷真實程度調查(背景調查)
經面試合格后,主管級(含)以上員工、財務人員、采購部等重要職位在上崗報到前,應將工作履歷尤其是前一家工作單位的聯(lián)系電話和具體地址告知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將按程序進行外調工作;員工所提供的資料必須詳實、準確,如在資料審查或背景調查過程中發(fā)現(xiàn)情況不屬實者,將不予錄用或辭退;員工上崗時如有特殊情況無法提供工作證明材料或暫不便進行外調時,應提前說明情況。
背景調查時應嚴格注意詢問的用詞,尊重個人隱私。應聘人員在原單位尚未離職的,背景調查時不應向該單位談及本公司及應聘人員相關信息,該部分背景調查可在應聘人員在原單位正式離職后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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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面試結束后工作
對于復試未通過的應聘者,將其資料存入儲備人才檔案中,以備不時之需。復試合
格人員,人力資源部與用人部門溝通后,確定報到時間。
7.6錄用工作準備
經核準擬試用的外部應聘人員,由人力資源部告知入職時間、準備材料以及入職體檢等相關事宜。
8.附則
8.1本管理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起草與修訂并負責解釋;
8.2本制度的制定、修訂、頒布、執(zhí)行須經公司總經理批準;
8.3本制度頒布執(zhí)行后,原相關管理制度、管理辦法、管理規(guī)定中與本制度內容有差異的,按本制度執(zhí)行;
8.4本管理制度自2017年 3 月 19 日起執(zhí)行。
9.支持性文件
10.1《人員需求申請表》
10.2《入職申請表》
10.3《內部應聘申請表》
10.4《內部調動通知書》
企業(yè)招聘管理制度 [篇2]
一、招聘
(一)招聘原則
1、學院依據(jù)定編、定崗、定員的原則,按崗位需求招聘教職工。
2、學院聘用教職工本著精簡、統(tǒng)一、效能的原則,真正做到按需錄用、量才錄用、任人唯賢。
3、學院依據(jù)公平競爭擇優(yōu)錄用的原則,實行全員聘用制。
(二)招聘及錄用流程
應聘人員按照招聘錄用流程,先填寫個人登記表并交相關證件原件及復印件,人事處驗證,符合條件者由人事處及所應聘職位的部門領導面試(教師需試講),通過者,由院領導復試,進行入職前體檢,院長審批后,方可錄用。
招聘錄用流程
二、訂立合同
新進人員先至人事處辦理報到手續(xù),包括:填寫“入職登記表”,交相關證明材料,簽訂聘用合同,領取《人事管理制度》并簽字。
報到流程
三、履行合同
(一)試用期
試用期將依據(jù)《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最長不超過六個月。試用期的具體事宜按下列規(guī)定執(zhí)行:
1、學校教職工簽訂三年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間為六個月。
2、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教職工,學院可提前與其終止勞動合同,不支付經濟補償;
3、試用期滿后,符合錄用條件的,學院將書面通知本人,予以轉正;不符合錄用條件的,解除合同;
4、試用期內教職工提出解除合同的,應提前三天書面通知學院;
5、試用期工資按學院同崗位工資的80%執(zhí)行,并為教職工辦理社會保險和福利。
(二)轉正流程
教職工試用期滿后,由本人提出轉正申請并附書面工作總結,然后部門負責人對其試用期的工作表現(xiàn)作出評估,并填寫“轉正審批表”,在試用期結束后一周內交人事處,人事處提出建議,最后院長審批。
轉正流程
(三)業(yè)績評估 每學年初,各部門領導向所在部門的教職工提出年度工作目標和行動計劃,并與教職工溝通協(xié)商達成一致。由教職工制定具體的月工作計劃,學院將根據(jù)部門和崗位職責的不同,進行相應的學期考核和年度考核。對業(yè)績突出的教職工,學院給予獎勵。
(四)職位變動
1、 學院在決定教職工的職位變動時將遵循以下原則: (1) 既滿足學院業(yè)務發(fā)展的需要,又能有效地發(fā)揮教職工作用; (2) 通過交叉崗位的變動,培養(yǎng)教職工的綜合能力; (3) 為教職工提供職業(yè)發(fā)展機會。 2、 任何職位變動均須嚴格遵循人事變動原則和流程,按調動后的職位調整薪酬。
3、 空缺職位優(yōu)先從學院內部選拔。
4、人事調配流程
人員調動,一般應先征求部門領導意見,然后由人事處出具調令,一份交教職工原部門,另一份交調動人。被調動人進行工作交接后,持調令三天內到新部門報到。干部調配以學院聘用文件為準。
人事調配流程
(五)培訓管理
1、教職工有接受教育培訓的權利。培訓形式包括:入職培訓;內部培訓;外派培訓。
2、學院依據(jù)定編、定崗、定員的原則,對于富余人員進行再培訓,競聘上崗。
四、終止和解除合同
(一)合同終止和解除,按《勞動合同法》第四章執(zhí)行。
(二)違紀解除合同,按本制度第四章第一、3條執(zhí)行。
(三)辭職
1、試用期人員辭職,應提前三天以書面形式報所屬部門領導審核。該教職工必須完成工作交接,按離職流程的有關規(guī)定辦理離職手續(xù)。
2、正式教職工辭職,須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報所屬部門,否則教職工須向學院支付一個月全額工資作為補償。在經所屬部門負責人、分管院長、人事處及院長批準后,按有關規(guī)定辦理離職手續(xù)。教職工書面提出辭職的一個月內仍屬學院教職工,須照常上班,并在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工作交接,按離職流程辦理離職手續(xù)。
(四)離職流程
1、離職教職工填寫“教職工離職申請表”,按程序批準后,必須完成工作交接,對未完成的工作須做出書面說明;歸還學院的財產、業(yè)務文件、資料及應償付所有未結清的財務帳目。如與學院另有協(xié)議的(如培訓協(xié)議、保密協(xié)議等),
教職工應按協(xié)議規(guī)定履行責任和義務。若未能履行上述責任和義務的,學院將從其最后薪酬中扣除所欠金額或責令其在規(guī)定期限內補足所欠金額。
2、在教職工交“教職工離職申請表”后,人事處與其進行離職面談,并在收到辦理完結的“離校手續(xù)單”后清算教職工的薪酬。
3、未按離職流程辦理工作交接和離校手續(xù),給學院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對于未經批準擅自離職的教職工,給學院造成重大損失的,學院將依據(jù)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guī)追究其責任。
離職流程
企業(yè)招聘管理制度 [篇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公司員工的招聘錄用,加強人力資源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員工的錄用、增補均需嚴格遵守本制度。
第三條 新員工招聘錄用一律公開向社會招聘,本著以學識、品德、能力、經驗等符合崗位要求為原則。
第四條 招聘錄用應由公司定期組織,以便于崗前培訓。
第二章 招聘申請
第五條 各部門根據(jù)業(yè)務發(fā)展需要及人員的使用情況提出員工的招聘要求,并填寫《招聘申請表》,報辦公室。
第六條 辦公室負責匯總各部門的招聘申請,并根據(jù)情況提出招聘計劃,報請總經理批準。
第七條 辦公室在擬定招聘計劃時,應優(yōu)先從公司內部進行人員調配。
第三章 招聘方式和篩選
第八條 公司招聘方式:
(1)通過新聞媒體發(fā)布招聘信息。
(2)校園現(xiàn)場招聘。
(3)員工及其他人員舉薦。
(4)委托中介機構或獵頭公司尋找。
(5)離職員工復職。
(6)適合公司的其他招聘方式。
第九條 招聘員工應明確職位、崗位職責、學歷、經驗、能力、年齡等要求。
第十條 成立公司招聘小組,可由辦公室人員、用人部門人員、公司領導等至少3人組成。招聘小組負責對應聘人員進行篩選工作:
(1)初選。辦公室對全部應聘材料進行篩選后,選出初步合格者,并向其發(fā)放面試通知。
(2)面試。招聘小組負責考察面試人員,并將其表現(xiàn)詳細填寫在《面試記錄表》中。根據(jù)具體情況,也可對面試者進行筆試、專業(yè)技能考核等。
(3)錄用。招聘小組負責對所有復試者進行評價,并提出錄用或不錄用的意見,并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后向錄用者發(fā)放《錄用通知書》,向未錄用者發(fā)放《未錄取通知書》并致謝。
第十一條 了解應聘人員的期望因素:
(1)優(yōu)厚的福利待遇、交通便利的工作地點及雅致的工作環(huán)境。
(2)公司有良好的信譽及發(fā)展前景。
(3)開明的上級領導。
(4)有省內外進修培訓的機會及快捷升遷的機會。
(5)工作內容符合自己的興趣。
(6)工作具有完整合理的規(guī)章制度。
第十二條 面試注意事項:
(1)安排充分的時間,環(huán)境應安靜、舒適。
(2)面試人員事先應熟悉招聘的具體要求,與應聘者談話的主題要明確,列出發(fā)問的重點范圍。
(3)創(chuàng)造融洽、輕松的面試氣氛,并隨時記錄面試的重要事項。
(4)控制面試的時間與場面。
(5)檢查應聘人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實。
第十三條 面試提問要點:
(1)請其簡單描述家庭背景、過去的經歷、應聘本職位的原因及自身的優(yōu)缺點等。
(2)分析所投入行業(yè)的現(xiàn)狀及發(fā)展前景,預想有機會重新選擇將會選擇什么行業(yè)。
(3)詢問其喜歡的領導類型、業(yè)余愛好、休閑活動、常看的書籍等。
(4)詢問其對待遇的要求。
(5)詢問其對人生目標、安排及如何理解成功與失敗的具體含義。 第十四條 涉及錄用、面試必須注意的事項:
(1)應聘人員的待遇及福利,是否能夠接受工作崗位、地點的調換,是否愿意出差。
(2)公司的錄用條件。
(3)應聘人員可接受錄用答復的期限及上崗日期。
(4)其他特定的工作要求。
第四章 錄用報到
第十五條 辦公室發(fā)放錄用通知時,必須注明報到須知,尤其是報到期限。 第十六條 新員工報到時須帶齊身份證、學歷/學位證、職業(yè)證等相關證件,辦公室負責核查原件,保留復印件。
第十七條 證件檢查合格后,辦公室負責向新員工發(fā)放《員工手冊》、《規(guī)章制度匯編》《保密協(xié)議》及表格等,并經員工確認后簽訂勞動合同,辦公室將新員工相關資料存入其個人檔案。
第十八條 在員工入職當天辦公室負責通知財務部和用人部門。通知內容包括:員工姓名、入職日期、所屬部門、直接上級等。
第十九條 辦公室負責組織安排新員工的崗前培訓,培訓內容包括:介紹公司有關情況及框架,公司規(guī)章制度及相關規(guī)定,工作崗位場所的設施、操作規(guī)程及安全注意事項等,培訓結束后要進行考試,并將成績存入個人檔案。
第五章 試用期
第二十條 除特殊情況可以免除或縮短試用期外,所有聘用人員均須試用,試用期為一至三個月。
第二十一條 試用期管理
1、辦公室負責在員工試用期到期的前兩周,提醒員工的直接上級對該員工的試用期表現(xiàn)進行評估。
2、員工試用期到期前一周,回收員工的《新員工試用期考核表》并報總經理審核。
3、 符合錄用條件的員工,將其轉為公司正式員工,簽訂長期《勞動合同》。
4、向未通過試用期的員工說明理由,并發(fā)放《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試用期勞動合同:
(1) 未經批準擅自離職者;
(2) 違反公司規(guī)定職業(yè)素質較差者;
(3) 隱瞞健康狀況患有疾病者;
(4) 其他原因不勝任工作者;
6、辦公室負責將《新員工試用期評估表》存入員工的個人檔案。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辦公室負責本制度的擬定及修改,經總經理批準后執(zhí)行。 第二十三條 辦公室負責本制度的最終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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