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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試用期工資標準
試用期是指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nèi),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是否合格進行考核,勞動者對用人單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進行考核的期限,這是一種雙方雙向選擇的表現(xiàn)。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大學生試用期工資標準,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大學生試用期工資標準1
1、試用期期限:
。1)工作在一年以上者,試用期不超過3個月;應屆畢業(yè)生,試用期為6個月。
。2)在試用期間,公司會對試用員工進行考察,根據(jù)試用員工的具體表現(xiàn),在與其進行相互溝通后,確定試用員工是否可以提前結束或需延遲試用期限。
2、試用期工資:
(1)試用期工資(即標準工資)=基本工資+績效工資
。2)公司對試用員工通常會根據(jù)學歷、工作經(jīng)驗及工作能力三方面因素,進行綜合考慮后確定其標準工資。
。3)試用員工學歷在本科及本科以上者,標準工資為2000元/月,學歷在?苹驅?埔韵抡,標準工資為1500元/月。此外,公司也會根據(jù)試用員工所具有的工作經(jīng)驗和工作能力來進一步確定其標準工資。
3、試用期相關補充說明:
。1)公司定于每月5號發(fā)放工資,試用員工在試用期間每月會先發(fā)放80%的標準工資,其每月所剩余20%的部分會待其成為正式員工后再給予一次性補發(fā)。
。2)試用員工在試用期間會按照公司制定的.考勤管理制度進行考勤。
。3)試用員工會根據(jù)其當月的工作表現(xiàn)進行績效考評。
。4)試用員工在試用期間不享受公司其他福利待遇。
大學生試用期工資標準2
為了規(guī)范公司員工試用期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于通過招聘進入本公司的試用期員工和從原崗位調至新崗位試用的員工。
一、試用期期限:
1、對本崗位有6個月以上工作經(jīng)驗者,試用期不超過2個月;熱愛本崗位但沒有具體的操作經(jīng)驗者,試用期為3個月;應屆畢業(yè)生,試用期為6個月。
2、在試用期間,公司會對試用員工進行考察,根據(jù)試用員工的具體表現(xiàn),在與其進行想好溝通后,確定試用員工是否可以提前結束或需延遲試用期限。
3、應聘生產(chǎn)類崗位的'員工,有1年以上工作經(jīng)驗,通過測評,實際操作技能符合熟練工條件的,可直接錄用,按正式職工進行工時考核結算。
二、試用期工資:
1、試用期員工發(fā)放一定的試用期日工資,試用期日工資標準為:初中、中專和技校生40元/天;大專生50元/天;本科生55元/天。
2、對企業(yè)急需的特殊人才,試用期工資可根據(jù)實際情況進行調整,但需經(jīng)人事部門、主管領導審核,總經(jīng)理批準確定。
3、以下情況公司不予支付工資:
。1)試用員工在公司工作不滿3個工作日;
。2)工作滿3個工作日不足15個工作日且自動離職的試用員工 本規(guī)定自201*年3月1日起執(zhí)行。
大學生試用期工資標準3
對于試用期的期限和試用期的工資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nèi)。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二十條是關于試用期工資的規(guī)定。 用人單位濫用試用期的`另一個表現(xiàn)方面是試用期間付給勞動者的薪金待遇低。實踐中,試用期勞動者薪金待遇低的現(xiàn)象非常普遍,很多用人單位視試用人員為廉價勞動力,任意壓低基本薪水,甚至不給工資。還有一些單位,硬性規(guī)定在試用期間一切意外傷害不列入工作范圍。這也是用人單位熱衷于約定試用期的重要原因之一。對試用期內(nèi)工資待遇較低的問題,社會反響非常強烈。
對試用期間勞動者待遇過低或得不到保障突出的問題,勞動合同法做出了有針對性的規(guī)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這是勞動者在試用期間工資待遇的法定最低標準。對本條的理解,應把握以下幾點:
。ㄒ唬﹦趧诱吆陀萌藛挝粍趧雍贤p方當事人在勞動合同里約定了試用期工資,而約定的試用期工資又高于本條規(guī)定的標準的,按約定執(zhí)行。 對于試用期工資待遇問題,首先看勞資雙方有沒有約定,再看工資協(xié)定中有沒有相應規(guī)定。如果既沒有約定,工資協(xié)定中也沒有相應規(guī)定,試用期工資待遇應和正式工的工資待遇一致。百分之八十是規(guī)定的試用期工資最低限,沒有任何規(guī)定說試用期工資就是正式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當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相議就提出試用期工資為正式工資的百分之八十時,勞動者應當并且有權提出異議。 (二)約定試用期工資應當體現(xiàn)同工同酬的原則。試用期間勞動者提供的價值不意味一定小于正式工,所以不能當然地認為試用期間勞動者的工資就是最低標準,這不符合同工同酬的原則。這樣理解也扼制了用人單位的利益驅動,為使用廉價勞動力提供便利而濫用試用期。同工同酬原則還體現(xiàn)在用人單位必須為試用期間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這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不能為了降低企業(yè)成本而逃避。
。ㄈ﹦趧诱咴谠囉闷诘墓べY,本條實際上規(guī)定了兩個最低標準:1、不得低于本單位同崗位最低檔工資;2、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這就存在著按哪一個標準執(zhí)行的問題,正確的理解應當是條文里兩者相比取其高。 (四)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勞動法第四十八條規(guī)定,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當?shù)刈畹凸べY標準。
最低工資是一種保障制度。它確保了職工在勞動過程中至少領取最低的勞動報酬,維持勞動者個人及其家庭成員的基本生活,最低工資保障制度確立了將勞動者因探親、結婚、直系親屬死亡按規(guī)定休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國家和社會活動,視為提供了正常勞動的規(guī)定,從法律上排除了企業(yè)以非勞動者本人原因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為由拒付工資的可能性。最低工資制度是法定最低標準條款,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對違反最低工資保障制度的企業(yè),勞動者本人可以按照有關規(guī)定,要求有關部門進行處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大學生試用期工資標準4
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第20條規(guī)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工資指用人單位依據(jù)國家有關規(guī)定或者勞動合同的約定,以貨幣形式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一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
《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中,而用人單位必須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并同時規(guī)定了建立勞動關系的用人單位需要給勞動者買社保。所以試用期內(nèi)也要繳納社保。
一般情況系,試用期是有時間限制的`,如果超時則應當支付勞動者雙倍工資:
1、合同期不滿3個月,不得約定試用期;
2、合同期限3個月,試用期最多1個月;
3、合同期限1年,試用期最多2個月;
4、合同期限3年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最多6個月;
5、非全日制用工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不得設立試用期。
也就是說違反上述的5種情況的話,勞動者是有權利要求公司進行賠償?shù)摹?/p>
大學生試用期工資標準5
一、試用期的工資標準是怎樣的
試用期是指用人單位對新招收職工的思想品德、勞動態(tài)度、實際工作能力、身體情況等進行進一步考察的時間期限。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一方面可以維護用人單位的利益,為每個工作崗位找到合適的勞動者,試用期就是供用人單位考察勞動者是否適合工作崗位的一項制度,給企業(yè)考察勞動者是否與錄用要求相一致的時間,避免用人單位遭受不必要的損失;另一方面,可以維護新招收職工的利益,使被錄用的職工有時間考察了解用人單位的工作內(nèi)容、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等是否符合法律規(guī)定及勞動合同約定。
由于《勞動法》對試用期的規(guī)定非常原則,缺乏具體的可操作條款,實踐中用人單位往往利用試用期的“模糊規(guī)定”損害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試用期演變成了“白干期”、“廉價期”,勞動者在試用期內(nèi)獲得的勞動報酬非常低廉,嚴重損害了勞動者的利益。
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勞動合同法》第20條規(guī)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了兩個“不低于”原則,首先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這是試用期工資的最底線;其次,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
二、約定試用期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根據(jù)現(xiàn)行的法律和政策規(guī)定,訂立勞動合同時,約定試用期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1)勞動合同中的試用期應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平等協(xié)商約定,不得由用人單位一方強行規(guī)定。
(2)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3)勞動合同期限在3個月以內(nèi)的,不得約定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在3個月以上1年以內(nèi)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3年以內(nèi)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在3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
(4)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nèi),不能把試用期計算在勞動合同以外,即試用期滿后才簽訂勞動合同。
(5)試用期適用于初次就業(yè)或再次就業(yè)后改變崗位或工種的勞動者,對工作崗位沒有發(fā)生變化的勞動者只能試用一次。續(xù)訂勞動合同時,勞動者改變工種的,可以重新約定試用期,不改變工種的,不再約定試用。
(6)試用期不得延長。勞動者對用人單位不滿意或認為不適合工作,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nèi)發(fā)現(xiàn)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也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而不能延長試用期繼續(xù)進行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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